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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乡县关于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及公共租赁(廉租)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年度复核的公告  根据《武乡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武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、《武乡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2020年租赁货币补贴申报和2019年度公共租赁(廉租)住房配租对象年度复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 一、申报、复核范围  1、符合我县2020年租赁货币补贴申报条件的保障对象;  2、景兴花苑小区、普惠小区、金地小区、阳光小区C区、物资小区、舒香门邸小区、怡水園小区、兴隆小区、汇宝佳苑小区公共租赁(廉租)住房已实物配租保障对象。  二、租赁货币补贴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 1、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,且在城镇实际居住;  2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%;  3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㎡;  4、家庭成员内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或抚养关系。  单身(含离异)申请人未满35周岁;离婚不足2年的;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、出售行为,且转让、出售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得申请。  三、需提交的资料  1、《武乡县保障性住房(货币补贴、公共租赁(廉租)住房)申请表》;  2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;  3、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,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《武乡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;  4、申请人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,出具房屋租赁合同;  5、相关部门出具的孤老、残疾、大病、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件及相关资料;  6、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相关学历、技术职称证明,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;  7、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,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。  四、注意事项  (一)保障性住房申报家庭应当填写《申请家庭收入、住房、财产、户籍和婚姻状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》,社区居委会、乡镇人民政府、民政、不动产等部门持《授权查询书》向有关单位(如人社、工商、税务、公安等)和个人收集、比较及核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时,拥有申请人及家庭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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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
2026-02-12 19: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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